已结束 【合同制】关于招聘河南瑞美置业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的公告(招若干人,08月28日~09月10日报名)

招录编制:合同制

招录地区:郑州市

岗位类型:国企

招录人数:若干人

报名时间:2025年08月28日-09月10日

*具体内容请以正文为准*

为推动问题楼盘处置化解工作,启动河南瑞美置业有限公司预重整工作,现公开招聘河南瑞美置业有限公司(西平县皇家二号项目)预重整阶段临时管理人,现将项目情况及报名条件要求公告如下:

一、企业概况

河南瑞美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2月,项目地驻马店市西平县柏城大道与解放路交叉口;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公司股权情况为贾继承(实际控制人贾俊收之父)占100%;贾继承担任公司的法人代表。

二、职责

1、调查债务人的基本情况、资产及负债情况,并提供审计报告;

2、监督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3、监督债务人充分披露企业信息;

4、协助债务人引入意向投资人;

5、推动债务人与其出资人、债权人、意向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进行协商,协助债务人制作预重整方案;

6、征求政府或主管部门对预重整方案的意见;

7、通过召开债务人及其出资人、债权人、意向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参加的会议,或者书面方式征集对预重整方案的意见;

8、定期向西平县问题楼盘处置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和西平县人民法院报告预重整工作进展,并在征集完毕利害关系人对预重整方案的意见后,向西平县问题楼盘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和西平县人民法院提交符合预重整工作的报告;

9、西平县问题楼盘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和西平县人民法院认为临时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三、临时管理人报名条件

1、本次招聘采取竞争方式选认临时管理人。

2、申报机构为具有破产管理人资质的律师事务所与具有破产管理人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组成联合体进行报名,且联合体牵头人为列入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的一级管理人资质,并提交联合体协议,同时提供意向投资人有关资料。

3、参与联合体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要求近五年内至少有一件担任普通程序破产案件管理人案例。

4、申报机构需承诺保证与债务人及其关联企业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情形。

5、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无违法违纪不良记录。

6、申报机构如确定为临时管理人的,在预重整期间,项目组成员应保证工作日内在项目所在地现场办公,并在规定期限内按时序进度交付工作成果;若不按要求和时限履职,招聘机构有辞退等相关处置权力。

7、申报机构应承诺对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收集和统计有关项目的资料所有权属于债务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交付。

8、债务人在公告发布期限内,可以优先推荐符合上述条件的临时管理人。

9、所代表债权额单独或者合计占债务人已知债权额的二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在公告发布期限内,可以推荐符合上述条件的临时管理人。

四、临时管理人报酬确定

临时管理人在预重整期间对债务人资产负债进行审计、资产评估、投资人的引入、预重整方案的协商、制作及意见征集等付出合理劳动的,可以在提交重整工作报告后向债务人收取适当报酬。

如临时管理人在该企业预重整结束后被选为正式管理人的,预重整阶段的报酬和管理人报酬应一并核算,总额不得超过依照标准计算的管理人报酬数额。

五、报名时间及方式

有意参加该企业预重整工作的机构,可以于2025年8月28日至2025年9月10日18时报名并递交其资质证明、从业经验(证明从业经验的,应以受案法院的相关法律文书为准)、机构规模、团队建设以及参与竞争的优势、获选后的工作方案、初步报价、书面承诺等相关材料(相关材料一式三份)。

六、风险告知

拟参加临时管理人竞聘的机构,在预重整或破产重整程序中,若因债务人不具备重整价值、临时管理人的工作不适应实际情况或者自身能力无法满足重整的条件等因素,将不能再担任临时管理人或管理人,按照其前期完成的工作量结合报酬方案,经评估后确定阶段性工作报酬。

联 系 人: 朱乐平(联系电话15978468777)

焦中迁(联系电话17698778612)

孙洪波(联系电话15978873750)

报名地址:西平县人民政府办公楼一楼东头103房间

西平县人民法院

西平县皇家二号问题楼盘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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