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根据《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豫人社办〔2020〕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就业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公益性岗位设岗情况,现决定招聘一批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根据全市公益性岗位设置要求和空岗需求,安置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无违法违纪不良记录。
(二)具有卫辉市户籍的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进行失业登记的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2、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3、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4、正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当年经县级以上总工会认定的城镇特困职工家庭、残疾人家庭、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家庭中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在校期间曾享受助学贷款的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5、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
6、失业的残疾人、城镇退役军人(不含分配安置、自主择业、逐月领取退役金人员)、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和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
三、招聘流程
根据我市就业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公益性岗位设岗情况,按照“自愿报名、双向选择、择优聘用、困难援助”的原则进行招聘。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发布公告即日起报名,根据空岗情况进行安置,公告长期有效。
2、报名地点:卫辉市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卫辉市友谊路与和平路交叉口阳光华府一楼大厅A12窗口),联系电话:0373-4495492。
3、报名所需材料: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委托他人报名。须携带正式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照1张,填写《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表》1份。
4、符合招聘相关条件的资料原件、复印件1份(根据自身情况分别提供):(1)残疾人员,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2)城镇退役军人,提供退役证明;(3)县级以上劳动模范,提供劳动模范证书;(4)军烈属,提供军烈属证明;(5)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提供能证明其单亲家庭及需抚养子女的相关资料;(6)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提供自然资源部门和乡镇(街道)、村委会审核确定的凭证;(7)困难家庭(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城镇特困职工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监测户等)的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及低保证、残疾证等相关材料;在校期间曾享受助学贷款的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助学贷款合同、毕业证等相关材料。
(二)资格审查
1、卫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2、组织申请人与用人单位进行双向选择;
3、经审核符合条件者,按照以下条件依次录用:在同等条件下,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和正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当年经县级以上总工会认定的城镇特困职工家庭、残疾人家庭、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家庭中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在校期间曾享受助学贷款的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优先录用。
(三)拟用公示
面试通过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卫辉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公众号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
(四)录用聘任
1、公示通过后通知拟录用人员,用人单位为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2、本次招聘劳动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公益性岗位补贴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目前2150元/月),随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单位缴纳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本人承担,由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3、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上岗全过程,如发现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卫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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