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促进“两类人员”(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和农村低收入人口稳定就业,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3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实施细则的通知》(豫人社规〔2021〕4号)文件精神,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申报,并经宜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在相关乡镇公开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用人单位,负责此次招聘和后续人员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聘名额及岗位
本次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共计171个,重点安置各乡(镇)“两类人员”和农村低收入人口中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岗位名称为人社专干,工作地点为所属行政村。
二、条件及对象
本次招聘对象主要是“两类人员”和农村低收入人口中有就业愿望、有劳动能力且能适应工作岗位的就业困难人员。具体条件如下:
(一)年龄16-65周岁;
(二)具备正常履职能力;
(三)无外出务工就业和缴纳职工社保;
(四)未在村“两委”担任职务和享受其他财政供养情况;
(五)名下无注册营业执照,未开展实体经营活动;
(六)未从事过乡村公益性岗位。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分为本人申请报名、资格审查、评议面试公示、录用聘任等程序。
(一)本人申请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工作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3月20日。
2.报名地点:各乡(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3.报名采取现场提交材料的方式进行,届时应聘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乡村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表》一式3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2份;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一式2份;
(3)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
(4)乡村振兴部门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低收入人口标识证明2份,三次以上就业帮扶记录证明。
(二)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用人单位,负责通过系统比对查询的方式,对报名人员是否存在参加社会保险、注册营业执照、享受财政供养等情况进行初审,及时将审核情况告知申报人员所在行政村(社区),由行政村(社区)通知报名人员。
(三)评议、面试、公示
行政村(社区)根据报名申请初审情况,对本辖区内通过初审的人员进行四议两公开,留存相关民主评议资料,推选相关人员参加乡(镇)人民政府面试审核。各乡(镇)人民政府于3月23日组织人员进行面试,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公益性岗位人员安置报到通知单》县人社局。
(四)录用聘任
县人社局对乡(镇)提交的人员名单进行审核备案,并反馈给各乡(镇)人民政府,由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用人单位与符合安置条件的人员签订劳务协议,为其办理聘用手续,进行岗前培训,安排上岗履职,按照规定为其缴纳人身意外险。
四、工作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用人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自行设置工作职责,确定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做好岗前培训和在岗管理。
五、待遇
依据《关于印发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实施细则的通知》(豫人社规〔2021〕4号)第十七条之规定“对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原则上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岗位补贴”,新招聘的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被聘后,按照每人1200元/月的标准发放补助。
六、工作要求
(一)本次招聘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审查、面试公示和安置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不再予以安置。
(二)本次招聘,坚持诚信原则,应聘人员要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并确保招聘后在岗在位,凡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招聘条件或招聘后不能履职尽责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且三年内不再予以安置。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招聘工作,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严格审核人员身份资料,“公开、公正、公平”地确定安置人员名单。
公示时间:2026年3月11日—2026年3月18日
附件:1.相关乡镇公益性岗位安置计划表
宜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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