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福州市委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榕委发〔2017〕3号)提出的:“加强劳动关系协调机构建设,配备必要的工作力量。完善基层劳动关系工作职能,充实基层劳动关系协调员”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深化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综〔2020〕7号) 提出的“着力构建以‘企业+劳动者’需求为主要导向的劳动关系公共服务体制”的要求,以及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福州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榕人社就〔2020〕81号)要求,现我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鼓楼区劳动关系协调员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岗位和人数
鼓楼区劳动关系协调员公益性岗位1个。
二、岗位招聘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2.困难家庭、零就业家庭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或毕业一年以上且一年内未就业(未在企业单位参保缴费为准)的高校毕业生。
三、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
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对补贴期满后未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男年满50周岁以上、女年满40周岁以上)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补贴期限重新计算,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四、薪资待遇
1.鼓楼区劳动关系协调员公益性岗位应发工资为3706元/月(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从应发工资中代扣。
2.公益性岗位新聘用的人员试用期均为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试用期与正式录用后报酬标准相同。
五、工作职责
劳动关系协调员在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服务窗口负责劳动合同、薪酬管理、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以及培训指导、合规指引、矛盾调处、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活动指导等相关工作,落实各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任务,并为劳动者、用人单位提供各类劳动关系公共服务。
六、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由区人社局在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l.gov.cn/xjwz/zwgkml/rsxx/zkzp/)和各街道(乡镇)、社区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广泛发布公益性岗位招聘信息,发布时间为2026年3月24日—4月17日。
(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6年3月24日—4月17日(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2.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携带报考条件要求的原件及复印件到鼓楼区劳动关系和监察科(软件大道89号软件园F区8号楼三层)现场报名。
3.提交材料:报名人员应提交《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公益性岗位登记表》一式三份(可当场领取并填写,或下载附件填写)、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一寸红底彩照4张、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4.资格审查:鼓楼区人社局劳动关系和监察科负责对报名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困难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机试及面试
经审核后,鼓楼区人社局根据本区公益性岗位数量及报名人员情况,组织安排对报名公益性岗位的人员进行机试、面试。机试及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聘用及公示
鼓楼区人社局劳动关系和监察科根据考试结果,择优确定聘用人员,核验个人材料真实性及有效性,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核验未通过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应在招考单位指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l.gov.cn/xjwz/zwgkml/rsxx/zkzp/)予以公示,公布监督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发现拟聘用人员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五)聘用及备案
1.劳动关系协调员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实行一年一签的劳动合同制。
2.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的劳动合同、《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报鼓楼区人社局劳动关系和监察科备案。
考务政策咨询电话:0591—87861591。
附件: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公益性岗位登记表
福州市鼓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和监察科
202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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