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20)14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规(2020)5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为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帮扶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若干名,从事文印、就业协理员、保安、司机等辅助性岗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文印、就业协理员、保安、司机等辅助性岗位30名。
二、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拥有温县户籍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2.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3.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4.正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当年经县级以上总工会认定的城镇特困职工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监测户等家庭中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曾享受助学贷款的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5.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
6.城镇退役转业军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和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失业的残疾人;
7. 正在就业见习合同期内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基本条件
1.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无不良嗜好;
2. 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责任心强,服从管理。
三、报名材料
1.单位申请材料: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单位向温县人社局提出开发设置公益性岗位的申请,填写《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加盖公章)并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2.个人申请材料:应聘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份,提供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报名实行承诺制,个人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予以承诺。
3. 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司机岗位必备)。
4. 《温县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现场领取填写)。
5. 相关证明材料(低保证、残疾证、脱贫户证明、退伍证等)。
四、岗位管理
1.公益性岗位实行“谁开发使用、谁负责管理”的工作机制。使用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依法订立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
2.用人单位应当对使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确定公益性岗位职责,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建立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花名册、工资表,并为安置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应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并将其考勤情况和工作表现作为支付劳动报酬、岗位补贴的依据。
3.用人单位要有专人负责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做好日常工作分派和监督,配合好人社、审计等部门的抽查、检查工作;在管理人员发生变动时要做好交接工作,做到工作有序衔接;凡用人单位无具体负责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工作的,取消公益性岗位安置资格。
4.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需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服从组织安排。若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违反政策获取公益性岗位上岗资格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取消其上岗资格,并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五、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2026年4月1日至4月17日
报名地点:温县人社局南二楼西侧就业创业股
咨询电话:0391-6193101
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
六、薪酬待遇
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公益岗人员工资中超出岗位补贴标准的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城镇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按用人单位实际缴纳部分给予补贴。个人部分自行承担。社会保险补贴包含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按照单位缴纳部分给予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
附件:《公益性岗位开发申请审批表》

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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