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2026年就业见习单位和招募就业见习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就业见习工作,提升我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就业能力,根据《河南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豫人社规〔2025〕3号)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面向全区公开征集就业见习单位和就业见习人员,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就业见习单位申请条件

全区范围内企事业单位、街道(乡、镇)社区及其他社会组织,均可申报见习单位。优先认定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规模较大、经济社会效益较好、行业内知名度较高的单位为见习单位。见习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内部制度健全,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对见习人员进行规范有效的管理;

(二)有专门人员具体负责见习管理工作,按照见习人数的一定比例(不超过一带三)委派实践经验丰富、技术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人员作为见习带教老师;带教老师应为本单位参保职工,具有一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能够胜任带教工作;

(三)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见习岗位,提供的见习岗位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且有助于见习人员提高技能水平和实践能力;

(四)能够按月足额为见习人员发放见习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五)严格遵守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要求;

(六)社会信誉良好。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官网等公共信息平台查询近2年内无未处理的失信记录。

申请前12个月内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或申请时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尚在联合惩戒期限内的单位,不予认定为见习单位。

二、见习人员申请条件

(一)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

高校毕业生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技师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包括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毕业生,不包括函授、成人教育毕业生。符合条件的经学历学位认证的海外高校留学回国人员、港澳台高校毕业生同等享受就业见习政策。

“离校2年内”是指毕业证书发证之日至签订就业见习协议的时间不足2年。

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即在签订就业见习协议前已办理失业登记的青年,年龄以身份证信息为准,失业登记信息可以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登记失业人员信息库获取。

三、征集时间

2026年5月7日至5月31日

四、见习期限及政策支持

见习期限3-12月。见习人员完成见习后,见习单位可按照规定向洛阳市孟津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申请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其中对留用期满人员比例达到50%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实际完成见习时间不足3个月的,不予支付见习补贴。见习时间满3个月但未完成见习协议期限的,离岗当月不予支付见习补贴。

五、申报方式

符合就业见习单位申报条件的用人单位须向洛阳市孟津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同时在“河南就业”平台进行注册申报。申请须以下资料:

1.就业见习单位申请报告;

2.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表(附件1);

3.就业见习岗位计划表(附件2);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社会组织登记证(复印件)。

符合条件的见习人员持相关身份证明资料(身份证、毕业证、失业证)和《就业见习人员申请表》(附件3)到孟津区文博艺术中心三楼就业促进股报名。

六、联系方式及地址

联系方式:0379-67915910 地址:文博艺术中心三楼就业促进股

附件:附件1-3.doc

洛阳市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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